一、制定《辦法》的背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執(zhí)行總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1]132號),明確了上海營改增試點期間中國東方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總機構繳納增值稅問題。營改增擴大地區(qū)試點后,航空運輸試點企業(yè)的范圍進一步擴大,航空運輸企業(yè)總支機構如何繳納增值稅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明確。關于航空運輸企業(yè)納稅問題擬通過三個文件予以明確:一是《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作為普遍適用的政策規(guī)定,以財稅字文件下發(fā);二是《關于部分航空公司執(zhí)行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主要明確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名單和預征率問題,以財稅字文件下發(fā);三是《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航空運輸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明確稅收征管方面的問題,以總局公告的形式下發(fā)。
二、《辦法》的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航空運輸企業(yè)。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除了對航空運輸企業(yè)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進行細化之外,《辦法》主要明確了總分機構一般納稅人認定、分支機構稅款繳納情況如何傳遞、總分機構納稅期限、風險防控等具體稅收征管問題。